拍品编号:0982
估价:RMB1,000,000—1,500,000
成交价:1,495,000
拍卖时间:2019-12-14 下午1:00
拍卖地点: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三楼世贸厅A厅
拍卖公司:西泠印社
作者:郑板桥 (1693~1765)
简介:识文:文略。
说明:林朗庵旧藏并题跋,日本井上研山、辻本史邑旧藏。
此《手批讼状册》是为目前所知收入郑板桥判牍数量最多的收藏。《郑板桥年谱》收入郑板桥判牍共计343件,分别藏在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四川博物院、山东省博物馆,而此《手批讼状册》即占其中86件之多,数量为公私收藏第一。此件自民国期间流失日本,时隔70余年回归中土,弥足珍贵。
此册应为1746至1753年间郑板桥任山东潍县知县时所写。所谓“手批讼状”即郑板桥做县令审案时所写判词。据传郑板桥判牍的散出是在郑板桥卸任后,县衙内一位小吏因为酷爱其书法,偷偷将状纸上的判词剪下而流散出来。此册即为后人将其亲笔手书判词纸条收集贴裱而成。李一氓说“历史上没有一个县官,在任上留下的手迹,会被后人千方百计去剪下来,当成很宝贵的艺术品珍藏起来,郑板桥的判牍是唯一的例外”(《郑板桥判牍·序》)。
从书法艺术来说,此册判牍墨迹足以体现出郑书的本色。因酷爱郑书而偷剪判牍不仅能证明郑板桥在当时社会上的艺术魅力,也能体现出其判牍自身所蕴含的独特艺术价值。书写这些判牍对于郑板桥来说并不是艺术创作,而是工作需要,因此在书写时一任自然,随意潇洒,毫不矜持做作。这些判牍“有的清秀险峻,略如刻本《板桥集》的风格,有的纵逸豪放,是从黄山谷出来的,有时寥寥数字,写得飞扬挺拔,有时写三数行,气势联贯。”(黄苗子《板桥与潍县——略谈《〈郑板桥判牍〉》),可以说此册是郑板桥日常书法最真实的体现,也是其艺术水平最真实的流露。这也是此《手批讼状册》不同于郑板桥所有其他的艺术作品最为独特及关键的价值所在。
从文献价值来说,此册为研究郑板桥、特别是任潍县知县此段历史所绕不开,最为重要的历史资料。册中诉讼公堂的案件多为民事纠纷,多是土地财产、婚姻嫁娶、继嗣承祧、寡妇改适、族亲反目、商贾纠葛、禁止赌博等。而在这些判词中,可以为我们还原出作一个真实的知县郑板桥。
在潍县救灾期间,无灾村庄冒领灾粮,郑板桥对此明察秋毫:“查勘该社,并未被灾,不准。”“该社无灾,又想增户,不足之心可恶,不准。”对富人装穷贪索财物的行为更是严加斥责:“既据有地二顷五十亩,尚谓之穷人乎,不准。”
另一起为范有盗卖祖茔树木一案:“祖茔树木既系范有先偷卖,尔应向有查究,何得罪及买主,混渎不准。”“事关墓树,尔又年老,既无确证,又无抱告,仍自邀原议人理说。”“伐树救饥无大不是,但系祖茔,应同众说明。”郑板桥处理民事纠纷中十分重视事情的真实情理,讲究事实证据,此案即能体现其再三查证,并且最终查实之后判案时又表露出的人道主义的同情态度。
而纵观此册中所体现的是郑板桥作为知县清正廉洁、秉公法断、抑强扶弱、除恶扬善的形象,并反映出其判案时的求实、婚姻伦理、理性原则等思想,作为特殊的研究文献,其对于郑板桥研究的史料价值不言而喻。
启功曾如此评价郑板桥:“先生之名高,或谓以书画,或谓以诗文,或谓以循绩,我窃以为俱是亦俱非也。盖其人秉刚正之性,而出以柔逊之行,胸中无不可言之事,笔下无不易解之辞,此其所以独绝古今者。”此册当为其评价之绝佳例证。
作者简介:郑板桥(1693~1765),名燮,字克柔,号板桥、板桥居士、板桥道人、板桥老人等,江苏兴化人。乾隆元年中进士,五十一岁至六十岁任山东范县、潍县知事。工善诗、词、曲及书札散文,以诗、书、画“三绝”著称于世。书法以隶篆参入行楷,自称“六分半书”,人称其“乱石铺街”体。写意兰竹,水墨淋漓,趣在法外。所作几乎每画必题,款式光怪陆离,别具风致。作官前后均居扬州卖画,为“扬州八怪”之一。
鉴藏者简介:1. 林朗庵(1897~1971),名熊光,号朗庵、磊斋,室名宝宋室,台湾人。早岁留学日本,上世纪三十年代旅日经商。雅好文物,深于金石学,收藏颇丰。辑有《磊斋玺印选存》。
2. 井上研山[近现代],日本收藏家,著有《洗砚趣味》(1965)等。以经手《沈氏砚林》原砚及收藏沈氏砚闻名。
3. 辻本史邑[近现代],日本著名书法家、书艺协院会长,所藏碑帖法书颇有珍品,编有《昭和法帖大系》(1942),另出版过个人藏品《名迹集成》(1960)系列。
拍品分类:中国书画>书法
拍卖会:2019秋季十五周年拍卖会
拍卖专场:中国书画古代作品专场
预展时间:2019年12月11日-13日
预展地点: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杭州市曙光路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