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品编号:1312
估价:RMB40,000—70,000
成交价:暂无数据
拍卖时间:2019-08-01 时间顺延
拍卖地点:厦门源昌凯宾斯基大酒店 四层宴会厅A厅(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98号)
拍卖公司:博美拍卖
简介:说明:通体黑漆古色,包浆沉厚润泽,方形印台,其上雕瑞兽蹲坐以为钮,瑞兽作昂首顾盼状,身躯矫健,跃跃欲动,状有蓄势待发之意,富具节奏感,双目圆凸,目光凛然却不显凶煞,犄角与双耳贴于脑后,尾部自然撇于身侧,体态舒展灵动有力,背部毛发细密有若游丝,以银丝嵌饰。印文“都宪之章”朱文印,铲地平整,结字严谨,布局疏密自然,颇具法度。由此可知,此件作品为明代“都宪”之官用印章,等级极高。
明·陆容 《菽园杂记》卷五:“ 浚县王都宪越之父,既葬被发,而丧其元,求之不得,乃刻木以代而葬之。”《平山冷燕》第十二回:“ 平如衡也笑道:兄为都宪之后,门生故吏,满于长安 。”《中国谚语资料》:“都宪叩头如捣蒜,侍郎扯脚似烧葱。”
“都宪” 明代对都察院、都御史的别称,正二品,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类似于现在的中央监察部部长。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明代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作为明清监察制度的主要实施者,都察院在维护封建统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旧配供盒。
拍品分类:工艺品杂项>笔墨纸砚
拍卖会:2019年春季拍卖会
拍卖专场:《盛古吉金》—铜器专场
预展时间:2019年7月30日-31日 上午10:00-晚上8:00
预展地点:厦门源昌凯宾斯基大酒店 四层宴会厅(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98号)